法制網5月9日郴州電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胡志強 李忠衛 5月9日,湖南省郴州市資興市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,分別判處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偵查員王斌、餘菁有期徒刑10年、6年。
  據悉,2013年5月以來,郴州市和資興市兩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在省、市檢察院領導的親自指揮下,對王斌、餘菁涉嫌犯罪案進行依法立案偵查。
  郴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辦案人員透露:該案偵查過程十分艱難,案發時間是2009年7月,由於時過境遷,很多證據湮滅,加之舉報人不斷上訪並向媒體披露案件經過,案情和證據幾乎沒有秘密可言,同時王、餘二人反偵查能力很強。面對困難,兩級檢察院經過縝密初查,在兩個月內取得了初步證據。
  郴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於同年8月3日及時對王斌作出了逮捕決定,餘菁於8月30日向檢察機關自首並由資興市檢察院予以取保候審。同年9月29日,兩級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終結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。
  經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審查,王、餘二人在辦理曹某、鄧某販賣毒品案過程中徇私枉法,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、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,遂於2013年11月18日以徇私枉法罪向資興市法院提起公訴。
  2014年1月22日,該案在資興市法院公開審理。庭審中,公訴人通過周密舉證,併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釋法說理,王、餘二人當庭表示認罪。  (原標題:郴州兩民警徇私枉法一審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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